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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之后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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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 受理时间;调查核实;健康检查;联系我们和通知结果
受理时间
目前,在中国递交的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申请的平均受理时间为8周。建议申请人拟出发日期前尽可能早些提交申请,以保证我们有更充足的时间审理您的申请。
请注意,各个申请情况不一, 会使其受理时间有所不同。有些因素会延长审理过程以致超过平均受理时间, 这包括:
• 递交的申请不完整或者所需材料没有及时递交;
• 需要额外调查, 包括重新面试;
• 体检需要复检或进一步治疗, 例如肺结核;
• 任何和申请人有关的品行事宜需要进行正式品行评估;
• 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改变。
请勿自认为在平均受理时间内会获得签证结果而制定任何旅行计划、辞去工作、变卖资产或做出任何类似的决定。平均受理时间仅仅是个参考。
调查核实
为了确保申请的真实性,我们会对访客签证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包括电话调查、第三方电话调查、材料审核、与签发文件的权威机构核实、面试和实地调查等方式。
健康检查
如果您必须进行X光胸透检查或体检,我处将在您申请提交之后通知您。一旦接到我处的体检通知,请做好安排去移民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我们建议您事先与指定医院联系确认预约事宜。您必须确保带好如下材料至指定医院:
1.160号X光胸透检查表格(11周岁以上申请人适用)
2.26号体检表格(11周岁以下申请人适用)
3.申请人的护照(或身份证)
4.每位申请人的两张护照照片
5. 相关签证处出具的证明您申请已提交的信函
如果有进一步的要求,我处会在您体检做完后再联系您。如果您的体检结果有任何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则需要几周至几个月的时间完成审理过程。如需获得移民局在华指定医院一览表的信息,请参阅体检要求。
联系我们
如果您在递交申请后需要联系我们,请直接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您的个案负责人。您的个案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已包含在申请日起一周之内寄给您的确认信中。如果您没有个案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请发送电子邮件到相关签证处。
根据1988年隐私法的规定,移民部只能向申请人本人、被授权人或被指定的移民代理提供关于签证申请的信息。如果您还没有在您的签证申请表格上填写被授权人或指定移民代理,您可以通过填写和递交表格956-指定移民代理、无需登记注册的代理或被授权人表,来授权其他人,比如您的担保人,就您的申请接收移民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联系。
如果您有补充材料需要邮寄、快递或转交至我处,为了确保您的补充材料不受延误地送至您的个案负责人手中,请您务必在信封或邮寄包裹上清楚地写明您的申请编号。
如果在提交申请后您有任何的情况变更,您必须通知我处。如果您想提供其他相关信息以支持您的申请,请用书面形式。为此,您可以填写表格1022 告知情况变更。
另外,如果您想告知我处您在签证申请中已提供的错误信息,请用书面形式。为此,您可以填写表格1023 告知错误答复。在审理您的签证申请时,我们会考虑您所告知的错误信息。
通知结果
出于法律原因,所有签证决定的通知都仅会告知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如果拒签,我处会以书面信件形式将该签证决定告知申请人,列明拒签理由和上诉选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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