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本页内容: 简介;基本材料要求;419 类签证其他材料要求简介
简介
请仔细阅读本材料清单, 因为本清单详细列出了您将需提供的、用以支持您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申请的材料种类。在您递交申请之前,您尽可能多地满足这些要求是很重要的,因为这能确保您的申请审理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申请人为中国公民,所以该清单中列明的是一系列仅适用于中国的特定的材料要求。
在您准备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我们只接受正式文件的公证件或认证的复印件。在澳大利亚境内,复印件必须经由太平绅士、注册移民律师或者由1959年宣誓法允许的可在其面前做宣誓书的人认证其与原件相符。在中国境内,复印件则必须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 非英语的材料必须配有英语翻译件。在澳大利亚境内,翻译必须由NAATI(国家笔译与口译评审局)认证的合格翻译员进行。在中国,翻译必须由公证处进行翻译和公证。
基本材料要求
• 147号表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申请 ,表格须用英语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名;
• 54号 - 家庭成员表,表格须用英语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名;
• 申请费;
• 有效护照;
• 出生公证书;
• 每位申请人需递交与护照照片同尺寸的近照一张,请将照片贴在147号表格上面;
• 中文通信地址;
• 雇主批准担保信,说明申请人离职赴澳访问的时间段、薪资或继续就业的安排;
• 澳大利亚移民局批准的提名担保信 (如果适用于您所申请的类别) ;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公证件;
• 在澳大利亚期间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并注明金额;
• 如果您计划在澳大利亚停留12个月以上,您必须提供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
• 您和包含在您签证申请中的任何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自16岁后在过去十年中曾经居住超过12个月的每个国家的无犯罪证明;如果您和包含在您签证申请中的任何人计划在澳大利亚停留3个月以上,在评审过程中将被要求去指定医院进行X光胸透检查和/或全身检查。
419 类其他材料要求
• 由澳大利亚移民局签发的邀请机构担保申请的批准函,这份材料必须由邀请的教育机构提供。
• 拟议职位的提名批准函,或提名申请已在澳大利亚提交的相关证明,这份材料必须由邀请的教育机构提供。
• 澳大利亚教育或研究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 拟在澳大利亚停留期间的健康保险
生活津贴
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访问学者签证申请人不得从邀请机构处领取薪资报酬,因为他们在澳大利亚期间仍然会从本国原单位领取薪资。如果澳大利亚邀请机构为其提供生活津贴,此津贴不得等同于薪资。
邀请函必须注明邀请机构支付给申请人的任何费用及其具体金额。
•如果您拟在澳大利亚从事研究工作,请提供研究工作计划。
附属申请人
•结婚证复印件或事实婚姻的证明材料。
•附属子女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
• 1229表格-签发给18周岁以下孩子赴澳签证的同意书。如父母双方均不包含在此申请中,父母双方均需要填写1229表格。
•不随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他/她的联系方式。
•附属子女申请人在澳学习安排的证明材料。
•用于支付附属申请人在澳期间生活费用的资金证明材料。
• 每位附属申请人拟在澳大利亚停留期间的健康保险
我们鼓励申请人提交完整的包含所有所需材料的申请。这将使我们可以更快地受理您的申请。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immi.gov.au/skilled/specialist-entry/419/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为指导意见。在您的申请受理过程中,您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或更详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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