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签证与公民申请
自2013年8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华领事馆/大使馆。护照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递交。
针对400类和600类签证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除提供护照复印件之外,短期工作(400类签证)和访客(600类签证)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 家庭人员登记本(户口本)
• 身份证
关于复印件的要求:
• 护照、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可以是彩色复印件,也可以是黑白复印件;
• 申请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准备的复印件,也可以使用澳大利亚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需另收费);
• 对于正在使用的有效护照,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家庭移民申请除外,这类申请只需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护照底页的复印件。)
*请注意: 大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供两份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请参考相关文件材料核对表了解详情。
本页面最近更新时间: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