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杰弗•温赛梅尔

杰弗•温赛梅尔,莫纳什大学

首先我想感谢主办方,在上一节的讨论跟这一节是不太一样的,在各节的讨论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听到各方的意见,我也想涉及到双方的提高,包括像防止争端、如何解决争端的法律。我作为非法律的专家谈一谈这点。来谈一谈在自由贸易协定里面包括哪些机制?另外,也是稍微谈一谈怎么样去考虑,比如说在具体的法律起草和争端解决方面应该怎么解决?包括涉及到保险、运输里面可能产生的争议。另外,我想,贸易谈判代表应该考虑到这些法律问题。对所有的参与者必须应该考虑到各方面的问题。另外,可以说有可能是由于比较复杂的贸易安排,可能产生比较复杂的问题。当然了今天上午也有专家谈到这一点。

首先我会讲一个问题,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本质。谈一谈如何解决争端机制。第二点我们应该讨论的不同的解决机制,不同的步骤。另外也谈谈法律的解释,以及法律的解决争端。另外还有一点我想稍微谈一谈,在一体化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当然了其中的发言人也谈到了这一点,比如说从经济的角度的确有好处。在法律的角度如何能够把不同的法律的原则结合在一起,如何在法律的原则下把它们FTA和WTO框架加入进去。另外我们也谈谈现在的法律原则如何导致我们问题的产生。

另外我们也会来谈一谈基础设施,因为对现状的经济下来讲,实际上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会涉及到投资、涉及到货物流通的原则。比如说有一些经济学家也谈到了,他们作出投资,或者他们投资的策略只是对他们贸易的政策的一种补充。因此,实际上经济学家往往就会说他们的贸易安排应该是特别广泛的,包括所有的方面,另外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监管的原则也会越来越复杂。

从历史来讲,商品的贸易是边境的问题,关税的运用。关税是以数字为基础,所以我们来谈判一个数字,然后加以实施就可以了。但是当我们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出现的时候,不仅是边境的问题,它有供应的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供应商,什么样的支持,什么样的政府的法规和的行为可以加以监管。当我们在这个领域有很多的活动,把它要纳入我们的国际合约中,它有国民待遇,在不同的国家国内国民和外国国民,如果我们说WTO的规则和FTA的规则要分析所有政府监管的行为,我们就说对于法律的草则制订一些合理的方法平衡。政府要保持自己的国土,自己的主权,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政策还要加以调整。

今天早上我们的专家提到的,在起草的阶段会变得更加的复杂,我对此的评论就是不要期望太高,但是我有一个理解就是我们不要制订规定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能以普遍性的规定,然后有普遍性的例外。然后有一个争议解决的机制,不管是协商还是审讯的形式去解决具体的问题。如果我们来看一下争议解决机制本身的话呢,就双边的协定来说呢,它有一个文化的问题。因为澳大利亚是一个普通法的法律体系,而且我们非常习惯于用这个司法的体系,我们很容易看到有对政府的行为提出行政的置疑,而中国有传统的文化,就是要避免冲突,而且我们促进提倡的是社会和谐,我们更加采取调解而不是以司法的形式。这对于我们双方的谈判是有一个挑战,如何把双方组织在一起,我们的建议就是在这些对比的分析当中,我们希望能够说服大家。

我们在其他地方所采用的争端解决机制,什么样的机制在这我们找不到完全一致的,因为在美国有的贸易协定才能解决争端机制,在中国和智利之间也有这样的解决机制,澳大利亚跟新西兰没有解决争端机制,跟美国也没有,在新加坡有一些。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谈判的问题。你希望达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而不是说你事后再去决定,就是说提前要想好。我们下面花几分钟的时间看一下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国际的谈判中,它是跟国内的执法是不一样的,因为国内的法律的制定它是一个政策,然后我们就是用最合适的词汇来把它表达出来。但是在国际的谈判中,我们要有一些文本,我们要有几轮的谈判,然后等最后才会达成一个协议,那个时候的律师他们希望能够有一个魔术式的文本的起草,最后双方能够达成。这个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的谈判员他们都不是律师,他们考虑的是商务上的目标,而不是仔细考虑到的措词。在谈判解决机制的时候我们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比如说我们是零关税,如果把澳大利亚一半的立法,再把中国的一半的立法组织在一起,这是不现实的。它不可能完全是符合地,所以它完全取决于谈判的双方去达成一个合理的结果。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讨论一开始,争端解决机制好像是很负面的一种做法。我们会说,这个自由贸易协定是非常好的,这是双方都有利的,因为我们的经济是互补性的,我们不用担心出了差错会怎么办?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要让人们去理解这一点,争端解决机制是健康的,如果我们有一个非常高端整合的经济的关系,我们肯定就会有一些不确定性,会有一些争端的出现。不是说最糟糕的,但是有关商业行为的复杂性会导致一些争端。

所以我们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对于谈判代表来讲,我们对于这些法律的程序,他们是谈判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WTO的司法的,还有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展示出在澳大利亚。在WTO那个时候重来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所以我们要了解也许的法律。
最后五分钟时间我想跟大家说一下司法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至于非律师而言,词汇有不同的技术,在商业的合同中有商务上的含义,可能会有一些普遍性的含义,如果进入一个协定,就意味着双方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协定。所以不管通过正规或者不正规的机制,我们可以达成一个谅解。究竟它是什么样的含义?现在我们采用很多普遍性的词汇,概念都是非常的不清晰。比如说我们国民待遇指的是什么?非歧视性的待遇到底指的是什么?投资保护是什么意思?所有这些前面提到过,我们现在的学术人员,我们不仅是贸易,还有他是在SPS的背景下,在健康的背景下,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我告诉学生所有的FTA的所有的协定,在FTA当然不是这么回事,我们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我们不应当,FTA在投资关税这方面现在有更多的做法,但很多的争议都说你是不是有合理的基础去干预你所希望促进的贸易,所以起草就很困难。哪些情况你可以干预,哪些可以不干预这个决定很困难,还有证据也是很困难的。有很多人有很长的历史,他们有谈判的经验,他们都比较了解。而15年之前当我开始从事这个领域的时候,有一个政府他去制订一个行动很显然是非法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政治上的原因,我们就提起到WTO,他们有几年的时间来进行改变,这很容易,但是现在有很多的案子在WTO,在自由贸易协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一个案子是美国对印度的一个专利保护的,他们打赢了这个官司,就是国内对于专利的保护程序是不好的,这样的一个案子,很多的人可能有一天也会针对中国来提起诉讼,不是说应当怎么做,是对的还是错的。这个置疑就是对政府执法能力的水平的一种置疑。

比如说加拿大在这个案子中败诉了,欧洲他们也要展示出这样一个建筑的产品,对人类的健康是不利的,还有欧洲有关荷尔蒙的案子,必须能够说明他们对于比如说疯牛病当时很多的进口产生的一些诉讼或者是置疑,有很多都是政治上的敏感的问题。NGO还有其他的相关的人士,他们会参与到这种置疑的过程当中,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他们对于所关注这个领域的价值的问题。最后几分钟的时间我想来讲一下FTA和WTO的一些矛盾摩擦。如果我们有很多不同的法律工具的话,就要区分开来。在法律上来讲,在投资的领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很多的问题,但是在WTO司法体系里面会涉及。比如说我们用一些FTA。人们就必须要你有什么的义务,如果你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的话,不仅仅是看这个协议的本身,要看其他的FTA以及其他国家谈判的FTA。这不是很好的一个说法,其他的国家有这样的做法,这样的协定,新西兰没有反倾销的措施。在这个章节我们可以去谈判。这样的说法也并非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说法,所以,这些领域都可能出现这样的争议,如果你要评判的话,是否从技术上考虑这些法律的规定,其他的FTA或者WTO,如果我们FTA的案子败诉了,你可能不说,我是根据WTO,我是合法的,WTO有更高的准则,你可能有合同的义务去仲裁,FTA我们为什么要去一个仲裁,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再处理很多这样的问题。所以我要总结一下我在这段时间讲的,很简单说一下针对一些法律的问题和正常的普遍性的做法不应当分开,我们谈判一个FTA不应当是在真空中进行,我要考虑最佳的文档是怎么样,我们要考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考虑到所有的我们已经签署的FTA和WTO的协议。然后再做最终的判断,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