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中自由贸易协定研讨会
2006年6月28-29日
中国•深圳
专题会议(二)
知识产权
演讲人: 伊恩•希思博士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局长
知识产权和自由贸易协定进程
对知识产权的适当保护,是创新文化和知识型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能够在市场上营造并维持专营性,从而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商业资产,在支持技术创新和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也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关键手段。
澳大利亚完善发达的经济,受益于优质的知识产权。澳大利亚经济中服务和商品的各个产业领域都是这样,包括矿业、电子、农业、教育、医药和汽车行业等。
澳大利亚拥有全面、均衡、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公共教育、透明、合作及与国际标准的协调,都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元素。
这项全面均衡的制度历经多年的不断完善。100多年来,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一直负责监管工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即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育种者权利。而澳大利亚总检察署在版权保护方面,也拥有类似多年的经验。这与中国的情况恰好相反,尽管中国的知识产权概念至少也有了100年历史,但有关知识产权的完善法律体系可追溯到1980年代,形成时间相对较迟。
我们务必要认识到,中国在推行现代化知识产权体系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这包括加入众多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包括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协议)及中国持续推行和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计划。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工具,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任何知识产权机构,若像中国一样自2000年以来受理的国际专利申请增长达200%以上,仅在2005年就受理近50万份专利申请,或像中国商标局一样在2005年就受理了50多万份商标申请,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尽管中国已取得这些成就,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近期对澳大利亚工业集团(AIG)成员公司的调查表明,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涉足中澳$280亿贸易往来的公司所要面对的。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所有者而言,有效行使知识产权尤为重要。很多行业,包括汽车、机械、化学和电气零部件行业,都表示担忧能否在中国保护特别是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整个澳大利亚而言,能否有效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的价值约达$300亿美元左右,预计远远超过与中国顺利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后十年内所能实现的额外利益。
两国之间对全面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包括实质性的知识产权承诺,将清晰表达一个信号,即两国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各自经济的重要意义,且两国承诺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很明显,随着知识产权成为贸易过程中越发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商标所有者、育种者和设计师,都应能在其产品及服务的交易所在市场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这一点至为重要。然而很多情况是,国内市场甚至海外市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使方面的手续似乎太过复杂,或市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常常会让知识产权所有者推迟入市,直至其对所预期获得的保护成效更有信心。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为政府间的合作提供了机会,让其共同简化申请、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手续,使之更具效率和有效性。这样,就有机会降低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并增强对合作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信心,从而鼓励交易方与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国家开展业务往来。
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很高。很多国家的大小企业正不断给政府施压,要求降低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行使成本。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方法之一,就是协调统一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实践,减少申请者在不同国家所面临的行政规定。全球保护体系,如《专利合作条约》和国际商标注册方面的马德里体系,有助于精简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国际交易时所面临的行政规定。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这些条约的成员国。但是,若知识产权所有者没有利用这些体系,而直接向意向国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则其它条约,如《专利法条约》、《商标法条约》和各种分类条约,就能帮助协调统一全国要求。这些条约制定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标准,如对知识产权局的答复时限和可批准的最高要求,从而确保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员国内实现更加统一的方法。
这些条约简化了对权利持有人和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坚持遵守这些条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知识产权申请人的信心,同时向交易方和权利拥有者表明该国致力于创造该领域的最佳实践。双边关系,包括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程所确立的关系,可作为一种有效手段来表明为交易方和公众利益而致力于改善知识产权体系的决心。国际论坛上讨论过很多知识产权问题。一些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持有人充分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能力。而一些问题则解决了公众权利和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由于国际社会在达成这些问题的一致意见时存在时间落差,因此双边关系能够提供一个理想的机会来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
我们希望,中国和澳大利亚能够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在最佳实践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知识产权体系用户、潜在交易方和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不仅延伸至承诺遵守各种条约或行政管理,而且应承诺采取最佳措施确保实施透明的客户关注型知识产权体系,鼓励知识产权用户寻求对其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采取适当保护,从而实现最佳实践。
中国和澳大利亚逐渐认识到促使各自知识产权体系更具实用性的价值。例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十年来一直相当注重在网站上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知识产权申请者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知识及申请和维护各自权利的要求。这些资料包括立法、表格、审查准则、官方通知、听证信息和数据库搜索。我们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开通客户协助热线,并提供商标辅助申请服务。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同样也在其网站上刊登类似资料,促使其知识产权体系更具实用性,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发布的商标数据库。此外,自由贸易协定也为官方提供一个理想机会,促使官方关注如何让知识产权体系更具实用性和透明度、如何提高申请者取得积极成果的几率,及如何提高其充分利用现有执法机制的能力。
如前文所述,澳大利亚贸易商一直都担忧能否在中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其对自己能否在中国顺利保护及行使知识产权缺乏信心。澳大利亚行业希望能够在中国充满信心地经营业务。虽然我们承认,中国在创建现代化知识产权体系方面已取得巨大进步,且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执法问题,但对这一体系我们仍然有点失望。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程,这一问题已引起澳大利亚政府的广泛关注。呈交给澳大利亚政府的文件表明,由于对知识产权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存有疑虑,很多澳大利亚公司不愿意开展与中国的全面贸易往来。这些都是以往在中国投资的公司,其对双边贸易关系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包括众多尖端高科技领域的公司。这些疑虑抑制了技术的转化。中国应在全面的知识产权文件里做出实质承诺,这有助于中国当前为吸引投资而实施的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改革。
当然,这并非依靠单方面努力就可以解决。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在澳大利亚商界提高对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认识。政府已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必要资源,开展一项推广计划来尽力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已开展市场调研来评估澳大利亚各行业及知识产权领域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认识和经历,并试图找出该如何帮助知识产权所有者更有信心接触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包括接触其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市场调研确实表明,澳大利亚商界普遍都需要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详情,最好是通过网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建设一个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网站。该网站包含了一系列情况说明书,我们也将在澳大利亚各地举行的研讨会上分发这些情况说明书。我们正与中国政府和非政府官员、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及行业组织(如澳大利亚工业集团)以及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Austrade)携手合作,以便更好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确定哪种方式才是解决这些呈交文件和市场调研所反映问题的最佳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调研确实表明各方对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未来充满了乐观。这说明,自由贸易协定进程为知识产权机构当前的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支持手段,从而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相互僵持的问题,以便改善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效性。同样,自由贸易协定进程也让官方能够继续关注改善知识产权体系的透明度和实用性,促使其携手合作,尽可能简化和统一流程,从而实现一个更有效和更具效率的知识产权体系。通过增强交易方在使用各国知识产权体系时的信心,这又能促进两国间的进一步贸易往来,进而还能推动外商投资和技术转化。由此,双方政府向商界清晰表达了致力于推动一个现代化知识产权体系的承诺。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条款,能够:
- 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
- 以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共同利益和合作历史为基础
- 表明了在管理双边知识产权问题中采用更为密切的合作途径非常有效,以及
- 为相互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一个持续合作和参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