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Steve Guy 在研讨会上的讲话·¢ÑÔ


澳大利亚对葡萄酒的监管—值得世界借鉴的模式

S.W. Guy (斯蒂夫?盖尔), 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AWBC)


人们很容易把澳大利亚视为国际葡萄酒市场的后起之秀。事实上,从1788年欧洲人把这里作为殖民地起,我们就开始出口葡萄酒到欧洲。早年在欧洲长大的人们在这个新大陆建立起葡萄种植业和酿酒业,而这些行业经历了从采纳欧洲传统酿酒工艺技术到自行酿造根植于澳洲大陆、富有本土风格的佳酿的发展过程。 不过,与欧洲相比,澳洲有一个巨大的优势,而且中国也可以分享这个优势:那就是我们从欧洲传统工艺中获益良多,但我们也吸取了他们的教训。

欧洲最大的问题在于:葡萄酿酒业受到一套过于刻板的监管系统的约束,束缚了其创新精神。因而,欧洲的监管系统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如果借鉴澳洲在葡萄酒业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监管系统,一定会获益良多。这套系统,正如罗兰先生所描述的,对我们目前在酒业方面的成就作出了贡献。

这张幻灯片体现了在澳洲出售的任何葡萄酒标签上应该出现的内容。其他的数据只要不误导消费者,都可有可无,并无相应的法律规定。请注意:重点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澳洲是全球最早在葡萄酒标签上对“过敏原”进行标识的国家。牛奶和鸡蛋有时也用于葡萄酿酒。但在葡萄酒成分中,即使有的话,也只有极少的残余物。尽管如此,由于有些人对这些物质过敏, 因此,虽然我们还没有任何表明有什么人对澳洲葡萄酒中的残留物有过敏反应的证据,我们仍然强制要求进行相应说明。

澳洲的监管系统不仅确保产品适用于人们安全饮用,还使业界得以产出最佳品质的产品。这套模式行之有效,避免了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应问题, 这些问题从短期来说,导致昂贵的产品回收;而从长远来看,则会由于个别生产商的问题对整个国家的声望造成潜在的长期影响。但为了让我们的产业在已经拥有出色工艺技术和世界级的研发氛围下仍能不断创新,这套模式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传统的技术工艺既有效实用又有诸多好处。因此,中澳两国都尊重这些作法。澳洲的做法设法避免了传统欧洲监管系统中的一个最大的缺陷, 就是他们那套缺乏灵活性和官僚作风严重的体系使得欧洲的葡萄酒业难以对市场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喜好迅速敏捷地作出反应。这实际上导致了法国、意大利和其他一些欧洲葡萄酒生产者与当局对着干,漠视相应法规。这也导致了业界的一些“丑闻”,使得许多葡萄酒消费者相当不齿,并给澳洲的葡萄酒借机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机会。

我们的监管系统允许我们利用浅显易懂的标签来推销产品。这个例子就用来说明某个生产商通过用简单的色彩标识来表示不同的葡萄品种,来帮助消费者区分他们不同的葡萄酒产品。



有关葡萄酒的国际名声其实非常脆弱。对于一个葡萄酒生产国来说,没有什么比用某种非法添加剂或虚假地宣称某种葡萄酒来自某个正宗原产地,更容易把这个国家的声誉毁于一旦的了。1985年,奥地利人在这方面有过惨重的教训。由于在葡萄酒生产中使用一种非法增甜剂的丑闻被披露,他们几乎在一夜间丢掉了整个出品市场。虽然这件事只涉及少数几个品种的奥地利酒,但整个国家的酒业元气大伤,以至于用了整整 20 年时间才把出口恢复到丑闻发生前的水平。

确切地说,正是因为欧洲葡萄酒法律是如此事无巨细而刻板,有太多的条条框框,才使得生产者们对其嗤之以鼻。相比之下,澳洲的监管系统却简单而有效。它既有足够的灵活性,使生产者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又提供了相应规范,保障消费者不会买到劣质产品或受不良标签的误导。它还推动了澳洲葡萄酒在全球的推广,并提高我们品质优良可靠的声誉。

1929年成立澳大利亚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 (Australian Wine and Brandy Corporation) (前身为澳大利亚葡萄酒专卖局) 的部分动机在于,建立和保护澳洲葡萄酒在国际市场上的名声,确保我们的相关产业避免受到困扰欧洲酒业多年的丑闻的影响。

已经有迹象显示,欧洲终于开始在酒业的传统监管模式方面有所松动了,而且修改部分法律允许许多已在澳洲应用的做法。中国在发展和调整自身酒业的监管系统时候,借鉴我们的方法无疑是明智的。

在澳洲葡萄酒生产必须符合食物标准法规(Food Standards Code)的要求,尤其是葡萄酒生产标准 4.5.1.项中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对葡萄酒、葡萄汽酒以及加度葡萄酒等进行了定义,列明了在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的相应原辅料,并详细说明了诸如挥发性酸类等成份的限量规定。要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虽然食物标准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澳洲销售的酒类,但是标准 4.5.1 项中的限制只适用于在澳洲生产的产品。因此我们对澳洲的葡萄酒实施比进口货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这是我们与其他生产国家相当不同的一个做法。此外,尽管澳洲的葡萄酒可能产自热带、温带、干旱的大陆性、地中海式或高山等不同的气候带,但是这个标准全国通用,在实施上并无地区性的区别对待。相比之下,某些特定的做法只能使用于某个特定区域的情形在欧洲相当常见。欧洲的葡萄酒生产者不能像他们的澳洲同行一样,自由决定种植在什么地区选种哪一类的葡萄。在一个葡萄园种植了经许可的葡萄品种后,欧洲的栽培者还必须按照所在州规定的方式管理葡萄园。他们甚至在修剪方法或葡萄园的产量方面都没有自主权。水果一经收割, 生产工艺也得依法进行。

这种情形,一言以蔽之,就是澳大利亚监管侧重于“最终产品”,而欧洲人侧重管理“生产程序”。欧洲的监管方式使业界的创新能力受到束缚。而澳洲的酿酒业者则可以自由尝试将不同的葡萄种类进行混合调兑, 开发新奇的口味。他们与欧洲同行的不同还在于,他们可以选择全国不同地区的原料。实际上,正是由于澳洲的业界有能力混合来自不同区域的葡萄原料,才使我们能够的生产品质稳定,避免不同年份的品质差异过大,并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它也使澳洲人能够以足够的供货量中进行定牌生产,满足欧洲超市的严格需求。

欧洲的葡萄酒生产商由于自身产业的分布分散,而难以与澳洲全球性的葡萄酒品牌竞争,而错误地认为我们过于 "产业化"而失去了一种 "农业"气息,其实,酿酒方面的过多条条框框才是造成自身难处的原因。事实上,正是由于澳洲酿酒业热衷于创新,并采取市场推广方式巧妙,又有一套鼓励人们开拓思路的监管系统,因而我们近期在一系列国际市场上大获成功。

全球的消费者,都如饥似渴地盼望业界在令人兴奋的的新产区,开发出不同寻常的新口味。在满足全球的消费者的需求方面,中国可谓有天时地利,而澳洲领先的技术和市场推广的专长将为中国葡萄酒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一臂之力。虽然我们鼓励创新,但是,有关基因改良的有机物安全性被证明并受到消费者认可之前,无论在葡萄酒藤或微生物环节中,澳洲的葡萄酒业致力于避免使用相关的物质。尽管澳洲的监管系统与许多国家相比,少了许多硬性规定,但是,如果你认为因此将导致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不高的话,那就错了。我们已经知道,食物标准法规规定,澳洲的葡萄酒生产者的生产标准要求严过进口的产品。相应法规还明确提供了葡萄园里果实上残留物的限量规定。澳洲杀虫剂和兽医用药监管局一向坚持对澳洲葡萄种植方面使用的相关化学物质在认可之前进行广泛的测试,许可残留物限量方面,必须与国际上许可的最高标准至少持平或更低。

为了保证葡萄酒品质达到法律规定,生产商们坚持葡萄种植者必须在相关季节登记所有使用过的农业化学品,并允许他们随时审核这些记录。这从食品标准法规确保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不过,有关葡萄酒的产品说明和上市标准都是由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酒公司法来规范的。标签上标明了某种葡萄酒的来源,产品来自哪个收成年份,地区或葡萄的品种,都必须如实表明,以免欺骗消费者。 澳洲葡萄酒标签不仅明晰易懂,便于记忆,而且还以名副其实而著称。由于人们遵从相关法律中葡萄酒生产的相关规定,我们才得以保护这种好名声。这张幻灯片上也有说明。在产品构成方面的规定与任何主要的葡萄酒生产一样严格。但同时又提供了足够多的灵活性鼓励业界创新。许可少量采用早年的收成品,选用不同的产区,不同的品种进行调兑,使我们的产品不仅品质优良,产量稳定,得以满足消费者的期望。.

不过,任何监管模式只有在葡萄酒生产商们遵纪守法的情形下才会真正有效。那种过于复杂和不尽情理的系统导致了那些本应遵从的业界对其不屑一顾。英国的消费者也听多了这类传闻,某个葡萄酒在法国被标明为“Burgundy”(波干第),实际上可能产自阿尔及利亚或其实只是摩洛哥的 “Bordeaux”(波尔多)。

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葡萄酒业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依法办事”的氛围。这也许是因为在立法之前,业界得以参与咨询。 同时,在体系完善过程中,政府也不断与业界进行对话沟通。 这使得业界对系统本身有一种敬意,违法的行为也很少发生。 不过,一旦真有其事,法律也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澳洲要求葡萄酒从葡萄园到超市上货架的整个过程,生产者都要保持相应记录,便于随时进行追踪查询。澳洲使用这个系统已有许多年了,但是美国和欧盟近期才开始实行可追踪系统。澳洲的葡萄酒生产者必须随时准备提交记录备查,AWBC也有一个专门的审计小组,经常出差到全国各地进行抽查,以确保葡萄酒标签上的有关说明能从生产记录中得到核实。如果标签名不副实或误导消费者,最高处罚为入狱二年。

混合调配葡萄酒的规则

 

年份

品种

产区

单一

85%

85%

85%

多达 3个

 

总量达85% , 每个品种含量须 20% 以上

总量达95% ,每个地区含量须 5% 以上

多达 5个

 

总量达95%,每个品种含量须 5% 以上

 


澳洲的科学家并不相信通过化学分析有可能断定某个葡萄酒所用的葡萄品种和葡萄生长的区域。有些方法好象显得有可能, 比如通过莽草酸(Shikimic acid)或花青素比率(anthocyanin ratios)的测量, 但它们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效。尽管如此,我们的相关实验室正在与欧洲和美国的同行密切合作,开发和验证一些相应的方法,最终能取代通过检查酿酒生产记录来作为检验真伪的工具。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讨论澳洲酿酒业在生产方面的监管。但是,我们监管系统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只有在澳洲的葡萄酒在出口时才显而易见。未经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的许可,任何超过 100 升的葡萄酒均不得出口。只有达到有关条件,才能获得相应许可。出口商必须获得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的执照。全国有约 1,600个执照持有机构,大多数是葡萄酒生产者; 每批出口商品均需经过一个葡萄酒专家小组的鉴定。任何被认为将对澳洲葡萄酒名声带来潜在风险的产品都会被拒绝出口。在氧化指标、挥发性酸度不合格或是被查出含有腐化酵母或细菌的葡萄酒都会被拒绝出口。标签也依法检验是否合格,以确保有关年份、品种和产区的说明名副其实。我们也就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要求提供建议。最后,我们需要生产者提供化学分析证书,以保证产品品质可靠,适于销售。

我们相信没有其它的葡萄酒生产国对出口葡萄酒实施如此广泛的监控。欧盟认可了这一点,授权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可颁发准入欧洲市场必需的进口许可文件。

当葡萄酒并非用瓶装,而是散装出口时,我们的监管更为严格。上述的规定仍然适用,但是有两条附加的要求。首先,货物必须依照澳洲葡萄酒和白兰地公司制定的规格发运,这些规格的设计用于控制葡萄酒在装载和运输期间品质退化的风险;其次, 只有在货物是发往一家经过认可的装瓶厂时,我们才会颁发出口许可。只有那些经过独立评估,拥有国际认可的质量管理系统的装瓶厂才能获得认可。我们目前在中国认可了一些装瓶厂。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将货物离开澳洲后,品质下降、受到污染或是被偷梁换柱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虽然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特别是西班牙的 Rioja)完全禁止他们的葡萄酒以散装方式出口,也没有其他的国家采用澳洲的这种方式。我们相信,我们的系统在允许散装酒合法出口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澳洲葡萄酒名声在国际市场上受损的风险之间取得了恰到好处的平衡。然而,欧洲内部目前在大力呼吁进口来源国中应强制实施装瓶出口,如果对散装葡萄酒出口有此禁令,澳洲不太可能仿效。 

澳洲的葡萄酒最近在国际市场获得成功有许多原因:我们 80% 的酿酒葡萄属于国际上的特优品种,例如霞多丽(chardonnay),加本力苏维翁 (cabernet sauvignon),以及我们最重要的品种设拉子(shiraz)。虽然我们拥有大约 2000家各具特色的独立葡萄酒生产者,但是只是其中的少数佼佼者因拥有满足国际大型超市需求的产能规模而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我们的生产者一向能在国际市场上相互合作,提升澳洲葡萄酒声望。我们的业界拥有许多高素质的人才,有能力从事先进复杂的研发项目。在采纳创新技术方面,我们在全球也名列前茅,而且,我们的业界和政府在监管方面也配合默契。

我们相信,我们在这个行业的监管系统和产业结构构成了世界上最好的做法。最后, 我想说明澳洲永远无法主导世界葡萄酒业的原因之一, 这张幻灯片显示了澳洲适于种植葡萄藤的地区。



谢谢各位。更多详情,请查阅我们的网站 www.awbc.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