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Jim FitzSimons在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与澳大利亚:为造福我们的法律行业而并肩合作

主讲人: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Jim FitzSimons


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Clayton Utz)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在澳大利亚境内设有6个办事处,拥有200多位合伙人以及700名执业律师。现阶段,我们并无成立海外办事处的计划,而是通过两家合作单位Lex Mundi以及环太平洋咨询委员会(Pacific Rim Advisory Council)开展与外国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我们的一些合伙人同时在重要的行业组织及团体中任职。

我们许多合伙人的业务遍及亚太地区,在为澳大利亚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就一些当地事务提供意见。我们公司的顾问包括两位前任法官,他们也有意积极参与澳大利亚与亚太地区国家之间的业务合作。例如,皇室法律顾问Andrew Rogers长期担任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Clayton Utz)的顾问,并同时担任国际法律服务咨询委员会的副主席。他对澳大利亚律师在发达和发展中的法律制度间可扮演的桥梁角色颇有兴趣。皇室法律顾问Barry O’Keefe也担任本公司的重要顾问,此前曾任法官。他积极为如何实现“良政”献言。去年,他作为外国组织者小组中唯一的澳大利亚人应巴基斯坦政府邀请在巴组织举办该国有史以来首次“诚信回归”活动。

我本人现任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Clayton Utz)的合伙人,同时也担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the Inter-Pacific Bar Association,简称IPBA)会长。IPBA是国际商业律师协会,其成员积极参与亚太地区事务。IPBA是其成员发表意见的重要论坛,律师们借此分享信息并就涉及其业务和客户的法律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

中澳关系:源远流长

各位今天已经聆听了澳大利亚司法部长谈及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之间日益加深的相互合作关系。在前不久举行的IPBA年会上,IPBA的成员有幸聆听外交部长Alexander Downer先生就澳大利亚与亚洲国家关系的发展发表看法。对照亚洲与欧洲不同的发展进程,Downer先生指出,中国已成为21世纪的一支经济力量,这从上世纪的历史发展中即可见端倪。例如,在1420年中国建都北京的盛大庆典上,26,000位宾客出席了使用最高级的瓷器盛设10道菜的筵席。而在三个星期后世界另一端的伦敦,英国国王亨利五世仅能用腌鳕鱼和不算新鲜的面包招待600位参加他婚礼的宾客。

对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 ─过去25年来平均每年增长9% ─了解中国历史背景的人并不会感到意外。澳大利亚首任驻华大使Stephen Fitzgerald教授在2002年我们两国建立外交关系30周年庆典上的致词中提到,在澳大利亚的中国问题观察家早在1976年即充满信心地预言,中国将成为我们地区的主要经济体且具有经济影响力,并开始着手为促进中澳经济与文化更密切结合奠定基础。

毋庸置疑,开放为快速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而快速增长令中国整体的经济及人民受益匪浅。澳大利亚也受益于中国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中国目前已成为我们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中澳关系确确实实在各个层面上都处于快速发展之中。

中澳关系: 未来的发展

贵国总理温家宝先生于今年初访问澳大利亚时曾对两国关系的发展现状表示肯定。在谈到对中澳关系未来的展望时,他表示,中澳关系正处于?历史上最佳时期?,并且倡议两国建立21世纪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他提议两国努力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扩展在一系列领域的交流,包括教育领域。

中澳两国间的贸易每年平均增长30%(2005年为273亿美金)。澳大利亚与中国在许多产业已经建立并正在逐步加深战略合作关系,尤其在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投资的能源与资源领域。2002年,两国达成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即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North West Shelf Venture)向中国提供液化天然气,为期25年─这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单项出口交易,也是中国第一个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 这项协议成为未来达成更多重要的双向贸易协议的良好开端。

律师与律所在中澳关系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律师在促进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投资及贸易关系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一方面,律师为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中国客户提供协助,同时也协助澳大利亚公司在中国找寻商机。

受现行涉及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及中国律师在华执业规定的限制,中国律师事务所或是澳大利亚律所都愈来愈难以满足客户对于“一站式”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这些限制也造成法律服务的提供不必要地分为两个层次,而这对消费者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而言均无好处。

第二方面,律师和律所必须扮演的非常重要的角色还包括培养未来的律师。在两国的法律体制下培训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律师,对两国法律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中国与澳大利亚关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限制本国具有资格的律师加入澳大利亚律所或在当地执业意味着中国法律行业将会失去使其从业人员吸取国际经验和接受高质量的专业训练的机会和由此而来的利益。放宽这些限制,允许未来的中国律师─他们可以创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跨境业务上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传授给下一代,中国就整体而言最终将从中受益。

澳大利亚的法律服务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而具有国际竞争力。我们允许外国律师从事本国法律业务,或者,如具备资格,第三国法律业务。外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雇用具有资格的澳大利亚律师以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内的注册外国律师或非律师专业人员,后者也可以和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合伙执业。符合澳大利亚资格要求的外国律师同样有权从事当地法律业务。许多外国国民,包括中国国民,都持有澳大利亚法律执业许可。

例如在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Clayton Utz),我们有几位律师持有澳大利亚和海外(包括英国和德国)的双重律师资格。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人组成,包括中国人,其中有许多律师能自如地运用有关国家的语言,如普通话、广东话、法语、德语、丹麦语、荷兰语、意大利语以及克罗地亚语。澳大利亚和英国、美国及香港遵循同样的习惯法传统,所以许多澳大利亚律师赴这些海外国家的律师行工作。当他们回到澳大利亚时,他们带回从海外吸取的知识和经验,以此促进澳大利亚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澳大利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律师是世界公认的最为训练有素的律师。澳大利亚高质量的法律专业教育和培训在保持澳大利亚律师和法律行业的一流声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其世界性声誉,海外各国争相聘请澳大利亚律师,而澳大利亚律师传统上习惯于赴其它国家执业一段时间,尤其到英国与香港,之后,他们中绝大多数将带着在海外吸取的知识和经验,回到澳大利亚或回到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工作。

如果澳大利亚律所获准雇用具有资格的中国律师,这些律师将可与澳大利亚律师一样受益于澳大利亚的法律专业教育及训练,同时还能获得处理跨国性事务的宝贵经验。澳大利亚和英国、美国以及香港遵循同样的习惯法传统,所以澳大利亚律师熟悉这些区域的法律事务。除此之外,澳大利亚律师还具备范围广泛的法律服务专业技能,因而可成为理想的合作伙伴,以帮助中国律师培养国际法律专业技能并学习其管理方法。同时,由于澳大利亚客户在中国的投资意向和利益日益增长,澳大利亚律所对中国法律业务的了解将日渐增进,并因而从中受益。

事实上,许多澳大利亚的法学院和学校与中国的学校已经建立并日渐加深相互合作关系。如果我们两国的法律行业也能建立此种合作关系,中国与澳大利亚均会受益良多。这将增加我们律师接受培训和实现专业发展的机会,符合两国的长远利益。

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获准聘用本地律师将带给中国长远的利益

目前,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扮演越来越突出的角色,特别是在国际商务领域。在我们看来,具有资格的中国律师无法进入澳大利亚律所从事本国法律业务而中国律所也无法雇请外国执业律师的现状,将造成两国的律所更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对跨境公司和商业性法律服务的要求。

据我们了解,中国境内大约有120,000位律师,其中,仅有较小比例的律师拥有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或是涉及多国大规模交易工作的经验。而澳大利亚律所很适合向中国的律师提供这类经验。若澳大利亚律所获准雇用本地律师,澳大利亚律师的跨国经验和澳大利亚律所完善的培训与专业发展课程可带给中国律师和律所很大的帮助,最终将加强中国律师的竞争力并造福中国的法律行业。针对中国司法部关切的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实行这一举措可鼓励更多在澳大利亚律所接受教育培训的年轻律师返回中国(如果他们本来是在澳大利亚)或将从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运用于中国律所及公司的业务实践中。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尽管与英国及美国律所相比规模较小,澳大利亚律所很早即注册成为在华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据我们了解,在获准在华设立的100多间外国律所办事处中,持有执业证照的澳大利亚律所不足10间)。澳大利亚律所还通过包括开展交流计划等方式积极与中国律师开展知识和信息技术共享。

例如,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很欢迎获得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12个月奖学金的中国公民陈伟奇教授(译音),来我们国际仲裁部从事研究工作。陈教授与我们国际仲裁部的主管合作,共同开展澳大利亚国际商业仲裁及商业法的研究。如果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有办事处,我们就不可能聘用象陈教授一样的中国注册律师,除非他愿意放弃其执业证照。这似乎对双方都不太公平,而这也是我们决定不在中国设立正式办事处的原因之一。

然而,如果消除这个限制,而我们获准雇用本地律师,我们将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法律专业培训和接触国际事务的机会,从而为这些律师和中国本身带来长远的利益。中国律师人数正在不断增多,而澳大利亚律所能为本地律所分担人员培训的负担,更能提供本地律师无法提供的培训。如果本地律师获准保留他们的执业证照,那么在中国的澳大利亚律所对其在人员培训方面的投资前景将产生更大的信心。

中国与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联合的长期利益

目前,澳大利亚律所无法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现在自愿基础上的商业联合。而这一限制完全没有体现温总理明确阐述的中澳合作伙伴关系的根本内涵。中澳两国间贸易及投资快速增长不但导致了贸易额的上升,也提高了客户对法律服务多样性的要求。外国投资人和跨国客户需要得到涉及多国和多司法管辖区法律的建议,这种要求是推动法律服务国际化的主要驱动因素。然而,不管是中国或澳大利亚的法律行业自身都无法满足这一日益增长的要求。

如允许澳大利亚与中国律所建立商业联合关系,中国律师将能培养技能,展示灵活性,以满足中国、澳大利亚或其它国家客户的要求。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

如允许建立不同类型的联合关系,中国律师和澳大利亚律师都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目前奇里顿尤治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未开设任何办事处。但是我们与中国一流的律师行包括Jun He 和 King &Wood 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通过此种联系服务我们在中国的客户。我们接受委托共同处理业务即意味着此种业务联系已经开始产生预期的效果。但是,如果我们能获准与本地律所形成正式的联合关系,对我们而言合作将会变得更加容易,并可共同分摊经营成本。如果获准建立商业联合关系,我们将认真考虑和中国律师事务所成立正式的合作关系,以分享专业知识、经验和业务网络,为双方带来益处。对中国律所而言,实行这一举措施可增进对澳大利亚管理和业务发展模式的了解和认识(澳大利亚模式是西方国家中最完善的模式之一)。而澳大利亚律所也将有能力为在两国均有利益的客户提供综合无缝的服务,并从中受益。

结论

允许中国注册律师加入澳大利亚律所以及允许澳大利亚律所雇用这些律师并和本地的律师建立联合关系,将使中澳双方共同受益。随着两国关系的日益加强,两国在法律行业的合作关系也应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