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概览
2005年5月中澳两国就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开始谈判,该协定将涵盖包括货物、服务和投资在内的所有产业和部门。 在法律服务贸易领域实行自由化,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消除不必要的行政监管障碍,将同时造福澳大利亚和中国。
全球化的法律服务
使用法律服务的客户所处的商业经营环境日益全球化。他们要求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支出获得高水平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了解他们在不同区域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这些客户包括寻求中国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的澳大利亚公司,也包括向澳大利亚出口和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后者的数量正在日益增长之中。随着中国与澳大利亚贸易的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将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客户要求的法律服务的种类上。
高水平的法律咨询是商业交易成功的必要元素,也是双边经济关系发展的可靠保证。缺乏可靠的法律咨询服务,将抑制贸易与投资,增加产生误解和争议的风险,而为解决相关争议付出的代价通常是高昂的。
只有通过相互合作,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才能满足对跨地区法律服务的需求,因此,加强在这一领域合作的潜力是巨大的,而这样的合作反过来又将增进法律工作者对本国国内法律实践的认识。开展紧密相互合作的法律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将在技术转让方面获益,并将在提供综合客户服务方面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法律行业的发展
中国是全球性法律服务市场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由于能力和监管制度的原因受到限制。
中国的律师人数在过去二十年中增长很快。预计目前有超过12万名律师和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然而,仅有相对较小比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拥有国际法方面的业务经验。中国司法部认为,必须解决专业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中国法律服务提供者需要与外国法律服务提供者紧密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从业人员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他们具有高度的专业精神,并因而享有盛誉。澳大利亚传承了与英美同样的习惯法体系,所以澳大利亚的律师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实践,其全面的法律服务技能使之成为理想的合作伙伴。
阻碍双边法律服务合作的壁垒
一些现行的监管措施阻碍了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从业人员与其澳大利亚的同行结成紧密的伙伴关系。这包括阻碍中国律师事务所与澳大利亚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的规定、对澳大利亚人获得在华执业律师资格的限制、对澳大利亚事务所在华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型的限制,以及禁止澳大利亚事务所雇佣拥有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的有关规定。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为取消过度繁琐的限制性措施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澳两国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培养技能,展示灵活性,以满足中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地区客户的需求。
当前的挑战是如何确保监管制度的合理性,以鼓励提供专业服务,建立相当程度的消费者保障,减少在法律业务合作方面的障碍。
中澳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包涵一个重要内容,即尽管澳大利亚的法律行业具有世界一流水准,其规模并不构成对中国的竞争或威胁。澳大利亚共有5万名律师,目前有7家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在澳大利亚设立商业存在,一些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在澳大利亚注册从事中国法律相关业务。澳大利亚的监管制度对外国律师极为开放,我们欢迎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一步参与澳大利亚市场的业务。
综上所述,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为中国的监管机构提供了契机,使之可给予中国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更多的商业选择机会,以培养其国内法律业务技能并向海外输出其服务,并为高水平的在华跨境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