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就是力量
中国将如何从鼓励中澳律师事务所合作及联营中受益
何康文
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主席
前言
过去的这三十年里,国家间的经济变得更加相互依赖,这加速了法律实务的变化。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增加,法律实践自身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现今竞争激烈并且相互关联的国际经济环境中,最成功的律师往往是那些能为跨国贸易与投资提供服务的人。为了服务那些不断增加的参与国际商务的公司,新的技术与体系是必须的。
在本次简短的演讲中,我会重点向大家阐述通过允许中澳两国律师事务所合作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的联营实体,而增强中国的法律环境的一些方式。尽管对于某些律师事务所来说其他形式的联营更为合适,但由于今天时间有限,我将重点阐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经营方式。我将引用一些其他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合作所获得的经验,并且,我也会简短的评论中国会因此种发展而受到的其他益处。
1. 中国-澳大利亚合作律师事务所将会增强中国的法律环境
合作是一种传递技术与诀窍的最有效途径。在一个合作律师事务所里,合作双方同意整合彼此的资源采取共有的运作模式,合并管理、人员及其他资源。中国有许多杰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也是如此,如果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被允许合作经营,那么我们预见将会产生下列益处:
- 合作律师事务所将使用和执行最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技术,其中涵盖了财务管理技术、风险预防、培训与发展方面的最新成果;
- 一些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可被引进入合作律师事务所中,比如金融证券化、环境法、建筑法等;
- 有国外业务的中国企业将会得到合作律师事务所更加有效率的服务,合作律师事务所完全有能力处理客户在中国境内外的事宜;
- 中国律师的培训机会将会增加,比如参加一些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合作方提供的内部/外部培训项目;
- 合作律师事务所中的中国律师的海外工作经验将增加,他们将有机会在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或其海外办公室工作;及
- 一些由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采用的发展客户与客户服务方面的最新技术,将有机会在新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中获得运用。
如何使合作律师事务所取得上述收益呢?答案就是在合作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中设置经济及法律上的权益,而这些法律和经济上的激励就会使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性的投资,以在合作律师事务所中修改并使用他们的管理系统、技术以及诀窍。律所的生命力就在于他的员工,恰当的培训人员并让他们获得有效工作所必须的经验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近年来,一家国际专业服务公司都以“我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口号进行自我宣传。这个口号反映了现代律师事务所的一个现实状况:律师事务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以训练和发展自己的员工,让他们成为高效的专业律师。而鼓励与实现投资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在运营中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和经济上的权益。
中澳合作律师事务所将增强中国法律市场的竞争力与效率。而那些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技术和诀窍也会不可避免的流向其他中国的本地律师事务所,可以使他们不断地吸收采纳他们认为恰当的部分。同时,由于中澳合作律师事务所将兼有中国国内法律界和国际法律界的最优部分,那些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以拥有更好的实力以吸引那些希望与中国进行贸易或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国际大公司。而那些非合作的本地律师事务所,将会被激励不断变得更加高效,提供更多或更优质的服务,并另外寻找更有效的创新方法来吸引并保留客户。这就是竞争的本质——不断完善的动力。
2. 对于中国的益处
拥有更强、更有竞争力以及更加国际化的法律服务界,对于中国来说益处是相当大的。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如果投资者在一个国家可获得无限制的法律意见全面说明有关投资领域的所有问题,那么国际公司更乐于在这样的国家投资。同时,中国公司在国外投资的比例越来越高,许多投资流向澳大利亚以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中澳合作律师事务所将作为推动此种投资并保护在境外投资中国企业的权益的理想主体。很多经济学家预测在将来的20年内,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对外投资国,中国将需要一个多样并且国际化的法律团体以服务于其对外投资。目前为将来的需求做好准备的时机已经到来。允许中澳律师事务所间的合作是一个极好的且可控制的方式,为即将到来的机遇做好准备。
合作律师事务所必须是自愿成立的并且没有严格的商业限制,以保证其有效性。其他国家曾尝试强制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就合作律师事务所的结构和性质加设限制,结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
3. 澳大利亚是尝试此种新模式的最佳合作伙伴
澳大利亚是一个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很好的试验伙伴。澳大利亚拥有良好的普通法传统,该传统构成了今日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基础,因此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拥有许多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志向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许多正在国外拓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被认为体现了他们所涉的许多领域内的国际最佳水准。大部分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十分有效率并且已发展了可适用于正在扩大的中国法律界的管理体系。中国某些最大的海外投资是投向澳大利亚,因此许多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早已对中国企业的需要和操作有所了解。这种了解将在协助中澳律师事务所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律师事务所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澳大利亚不仅拥有世界级的法律专业知识,也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国家并且不会对中国的法律界造成威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最近出访澳大利亚时,他评价中国和澳大利亚在许多不同的层面有“共同的利益”,这对于法律业务来说也是十分贴切的。尽管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中表现得十分积极,但可能只有相对较少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在任何行业中选择合作伙伴都应谨慎处理。在过去的23年间,我服务过超过100家中国和国际企业间的合资企业,我也看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中所产生的困难,在法律界也是如此。可能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的那些较少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将不可比避免的需要一些时间,选择与一家适当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但是,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有适当的合作律师事务所成立,且他们将成为中国法律界中贡献良多的成员。与之相反,北美和欧洲法律界有更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此中国法律市场向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开放是可行的,并不会对于中国法律界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4. 结论
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国际接受的模式,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推动了技术和诀窍的传递。在一家成功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中,两个独立的合作伙伴在他们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中将变得更为强大,并共同为双方的将来做出努力。澳大利亚是中国长期和亲密的伙伴,中澳法律界的成员间享有稳固、双赢的关系,此种关系可以通过建立中澳合作律师事务所得到加强。合作律师事务所将不仅推动两个国家的法律界的发展,且将通过增加对外贸易和投资,并更有效的服务于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的需要,对中国的经济的发展起到有益的作用。我们现有一个绝佳的机会增强中国和澳大利亚法律界的关系,那就是在自由贸易协定里加入容许成立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