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华面临的壁垒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Paul Au
内容
- 澳洲联邦银行(CBA)在中国从事银行投资业务,非常关注中 — 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为追求双赢结果献技献策。
- 我们将向您介绍:
- 澳洲联邦银行历史和澳洲业务情况;
- 澳洲联邦银行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业务情况和进入方式;
- 澳洲联邦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如何从作为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成果之一的金融体制进一步改革开放中获益。
- 我们将阐述当前法规对外国银行投资活动的影响(澳新银行和澳大利亚国家银行将探讨分行事务和金融服务整和等问题)。
澳洲联邦银行历史
澳洲联邦银行是:
澳大利亚四大银行之一;
澳大利亚第四大市场资本化程度最高公司;
业务涉及银行、人寿保险和基金管理。
1991 Federal Government ownership (central bank to 1953)
联邦政府所有
1980s Domestic financial market deregulation
澳洲金融市场的自由化
1990s Acquisition of ASB Bank (NZ), State Bank of Victoria
收购ASB银行(新西兰),维多利亚州立银行
1991 CBA privatisation
联邦银行私有化
1996 Acquisition of Commonwealth Funds Management
收购联邦基金管理
2000 Acquisition of Colonial
收购康联集团
2004 Banking Investment in China
开始对中国的银行业进行投资
2005 Further investment in China and divestment in HK
进一步对中国大陆地区投资,剥离部分香港资产
澳洲联邦银行在华业务活动
澳洲联邦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广泛合作
澳洲联邦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
1. 支持中国银行界合作伙伴发展,促进其增值 ;
2. 从紧密合作带来的商业利益中获益
当前法规影响澳洲联邦银行在互利互惠原则下进一步投资中国银行业。
来自现行法规障碍 – 外国银行对中国境内银行的投资
| 外国投资 | 商业影响 |
投资参股限制 | 外国金融机构不超过25%的上限 | 此项规定限制了澳洲联邦银行向中国境内合作银行输入用于技术协助的资金(保持限制性汇率)。 |
投资参股限制(上市银行) | 单个外国金融机构不超过20%的上限 | 此项限制使外国银行面临风险。澳洲联邦银行私有化程度高,上市经验丰富,并深信上市能够带来管理优化,透明度高,流动性好。当地投资者持股比例过高使我们面临参与能力削弱的风险。 |
投资中国境内银行的数量 | 单个外国金融机构不得投资两家以上中国境内银行 | 作为城市商行的投资者 (最有可能在其所在省内扩张)这项限制意味着澳洲联邦银行通过投资参股方式中期只能在中国两个省开展业务。 |
附录: 现行法规壁垒 – 外国银行建立分支机构
中国境内银行 | 外国银行 (当前) | 外国银行 (2007年后) | |
地理扩展 | 须经监管部门批准 | 每次允许申请开设一家分行( 每个分行估计需用6-12 个月) | 分行申请同现在情况(开一家分行的申请可在任何时间提交)-监管部门已作改变 |
执照升级 | 业务开展无/可忽略的限制 | 三年后可升级为经营国内人民币业务(条件是过去两年连续赢利) | 入世承诺没有更改 |
资本金要求 | 每个分行人民币1亿元/ 每个 支行人民币2000万元 | 根据不同执照每个分行人民币1亿-5亿元。 | 入世承诺没有更改 |
融资限制 | 无限制吸收公众存款 (即使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不是必须的) | 外国银行从同业市场拆借的存款不大于零售拆借存款的40%。 | 入世承诺没有更改 |
产品开发 | 必须监管部门批准 | 必须监管部门批准– 因为产品的复杂性,常有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 | 不会有变化,但期待审批程序更高效 |
报告要求 | 2006年之前不要求采用巴塞尔II标准 | 与境内银行相似的报告要求 | 如总行采用巴塞尔II标准则在华分行也采用巴塞尔II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