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联络办公室于2009年11月20日发出以下新闻简报:
犯罪所得归还中国
今日,澳大利亚利联邦警察,代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向中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归还追缴的超过416万澳元的犯罪所得。
联邦警察局首席执行官Andrew Wood今日在一个仪式上会见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并递交了一张面值4,160,259.81澳元的支票。
“此批犯罪所得归还中国,显示了澳中两国政府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上的更加紧密的合作。” Wood先生评价道。
“联邦政府按照民事没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放弃在中国政府的宝贵协助下得以追缴的此批物资。”
“澳大利亚利联邦警察将不断加强与中国执法部门的合作,体现在双方在调查跨国犯罪方面取得的持续成功。 ”
澳大利亚重点打击的跨国犯罪类型,包括人口贩卖,经济犯罪,恐怖主义,以及违禁药品交易等。
2007年6月,联邦警察联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遵照2002年犯罪所得追缴法(联邦)的相关规定,着手对从中国一个地方政府挪用的一批后来经由香港运至澳大利亚的物资进行管制。
联邦警察局经济与特别行动处长,助理警务处长Mandy Newton说:“国际间执法机构的协作不仅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而且能抹杀犯罪集团在非法活动中的牟利机会,这是一个极佳的范例。”
2002年犯罪所得追缴法对被管制资金的归还提供了相关依据。根据合理的互助方案,内政事务部长有权决定是否归还对出于别国协助而得以追缴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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