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批准并开始实施新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
2011年9月13日
2011年8月24日澳大利亚政府的18亿美元的研究与发展(研发)税收减免政策经议会通过,引领了一个投资和创新的新时代。这项措施将对国际投资者产生独特的巨大吸引力。
新的激励机制将追溯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环境,建立研究活动和伙伴关系。在地方一级,激励政策将加强创新以及维持高技能、高工资的就业机会和技术的发展。
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两个核心部分是适用于营业额低于2000万澳元的小企业的45%税收抵销(如果应缴税额减为零,剩余未抵销部分可以退款形式返还),以及适用于其他公司的40%税收抵销(如果应缴税额减为零,剩余未抵销部不能进行退款,但抵销额度可以转到下个财年)。有关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澳大利亚工业部网站 AusIndustry.gov.au。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澳大利亚公司以及在澳大利亚缴纳税收和开展研发活动的外国公司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研发活动也可能有享有研发税收优惠资格,另外从澳大利亚开展的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可以属于海外国家。
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是澳大利亚政府全面的创新议程的一部分,该议程旨在通过支持在众多行业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提高澳大利亚的生产力。
“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将如同一盏明灯,吸引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澳大利亚开展研发工作,”澳大利亚创新、工业、科学和研究部部长Kim Carr参议员说。
“企业需要勇于创新以保持竞争力。企业进行改造并采取新的做法将创造未来的就业机会。简单来说,进行创新的企业将得以生存并成为未来的市场领导者。”
“通过支持澳大利亚业界进行研究和发展,我们正在帮助企业改造,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性 -- 确保一个繁荣的未来,” Carr部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