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返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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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 1085号表格;请用英文填写此表格, 并由申请人签名。
• 申请费。
• 如果您没有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满2年,您必须提供证明您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的材料,以证明您符合居民返程签证的要求。
为方便签证官及时与您联系,请您在递交申请时提供您的中文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您过去5年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总共不超过2年,请您阅读以下资料:
1085号居民返程签证申请表上的第31项问您与澳大利亚是否有商业、文化、工作或个人方面的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如果您对此项问题的回答是“是”的话,您必须提供一份独立的书面陈述, 具体列出您与澳大利亚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若无上述材料则会延误办理您的申请。所有提交的中文材料需附有英文翻译件。
一 商业关系的材料如下:
1、 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明材料。
2、 最新年度报告及(或)财务报表的副本。
3、 您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 文化关系的材料如下:
1、 您作为演员、音乐家、画家或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明材料。
2、 您现任澳大利亚宗教、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明材料。
三 工作关系的材料如下:
1、 您受雇于澳大利亚机构、或跨国或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以及您任何职位。
2、 澳大利亚机构的工作证明。
四 个人关系的材料如下:
1、 若您陪同您的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出国则须提供经认证的结婚证副本、您的配偶与您一同出国的证明材料、以及您配偶的澳大利亚国籍证明。
2、 若您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并住在澳大利亚,则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他们在澳大利亚的身份证明,如他们护照所有页数的经认证的副本。若您同时提供并列出您所有家庭成员的居住地址,则有助于您的申请。
3、 若您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屋或其他个人财产则需所有权证明。
此外,如果您能证明您与澳大利亚有紧密的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但过去5年没有回澳大利亚,您需要证明有无法抗拒的原因使您不能返回澳大利亚。
如果您对31项问题的回答是“否”的话,请根据提示回答38至40项问题。您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来证明:
1、 您最后一次离开澳大利亚是否有不可抗拒和值得同情的原因?
2、 如果您在递交此申请前,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已连续超过3个月,您是否有无法抗拒和值得同情的原因使您不能返回澳大利亚?
您应提供上述两个问题的书面回答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经认证的副本。
请注意:以上所列举的材料有助于我们评估您的申请,但除此外还可提供其他有关材料。若您的情况不同但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对澳大利亚有利的商业、文化、工作或个人的关系,则请随申请表附上能证明您观点的材料并书面解释您的情况。同时,在您的申请受理过程中,您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或更详尽的信息。请同时递交所有中文材料的英文翻译件。具体信息请访问:http://www.border.gov.au/Trav/Visa-1/155-/Resident-Return-visa-(subclasses-155-and-157)-document-check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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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最近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