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闻稿由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兼艺术部长乔治•布兰迪斯议员发出
澳大利亚将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雕像归还中国
2015年3月5日
今天,澳大利亚政府将一尊珍贵的,极具文化意义的清代观音雕像归还中国政府。此举彰显了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开展的文化合作。
该石像的出口违反了中国文物法。石像在eBay上从一个美国卖家购入后,在进入澳大利亚时被澳大利亚海关及边境保卫署收缴。
根据1986年颁布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法》,澳大利亚可应外国政府的要求将非法进口的文化遗产归还其原属国。
返还观音石像的行动显示了澳中两国政府对于两国2009年签署的《关于文物保护的谅解备忘录》中保护文化遗产的共同承诺。
此举以澳中两国间强劲的经济联系以及我们对加强文化了解和艺术关系的共同意愿为基础。
此前,澳大利亚还曾返还过其它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物品,其中包括返还给中国的化石和恐龙蛋化石;返还给柬埔寨的铁器时代的饰品,以及返还给秘鲁和埃及的文物。
今天在中国驻澳使馆举办的移交仪式显示了澳大利亚对保护文化遗产的承诺以及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办公室、海关及边境保卫署和外交贸易部之间在发现、确认和收缴石像以及协助返还时开展的通力合作。
石像的返还有赖于澳大利亚政府对与中国开展文化合作的大力支持。由澳大利亚政府支持的文化项目包括悉尼交响乐团和澳大利亚芭蕾舞团在中国的巡演,西澳交响乐团与中国爱乐乐团之间的交响乐文化合作项目。
我对向中国返还这件重要文物一事表示欢迎。
更多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法》,请见澳大利亚艺术部网站。